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劳动局关于规范职业介绍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4月16日 实施日期:2002年4月16日)废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劳动局关于规范职业介绍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
(厦府[1996]综025号 1996年1月2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厦门市劳动局《关于规范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予贯彻执行。

关于规范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的意见

(厦门市劳动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市政府:
  随着我市劳动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为适应日益增多的求职者以及企业的需要,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相继成立。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共有50多家职业介绍机构,其中经批准成立并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的有26家,未经批准的尚有20余家。这些机构中,大多数本着为劳动者和企业服务的宗旨,在进行职业介绍,促进劳动力有序流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许多有用之才找到了用武之地,为特区建设输送了大量人才。但同时也存在一些职业介绍所,尤其是民办职业介绍所,不讲职业道德,采用各种恶劣手段欺骗求职者,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出现的问题主要有:(1)擅自增设了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收费没有按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收取;(2)缺乏长期稳定的信息来源,经常抄录一些报刊上刊登过的招聘广告或编造信息,大多数只具备介绍低档次劳务的能力;(3)与招聘单位串通一气,合伙骗钱。例如实际上只招收2人,却假称招20人,从中收取报名费;(4)伪造很多单位的名称及印章,以证明自己的实力和信誉,进而欺骗求职者;(5)无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非法职业介绍所;(6)有的私设分支机构和外驻机构,搞转包或从事职业介绍以外的活动;(7)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素质低,对国家主要劳动政策不了解;(8)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审核不严,求职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劳动力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权益,杜绝非法职业介绍机构的泛滥,根据国家劳动部劳部发〔1995〕408号文《关于颁布〈职业介绍规定〉的通知》、省政府第28号令《福建省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定》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及精神,并结合厦门市企业数量、分布、用工量等实际状况,我们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