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杀害、强奸、摧残、虐待、拐卖、绑架、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严禁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毒品。
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童工现象。
2.司法保护。
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落实司法保护的原则、方针。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在侦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依法给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在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对检察院不起诉、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
3.法律宣传与服务。
通过宣传教育和为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动员社会重视和保护儿童权利。
加强儿童与法律的研究。
宣传普及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有关部门、社会、学校、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儿童保护工作。
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教育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各类媒体在报道有关未成年人案件时不公开其真实姓名和身份。
建立保护儿童权益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儿童与环境
改善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尊重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7%以上。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经济较发达地区达85%以上,欠发达地区达60%以上。
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城市卫生厕所达95%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经济较发达地区达70%以上,经济欠发达地区达60%以上。
城市空气和水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05年达70%以上,2010年达到90%;污水集中处理率2005年达60%以上,2010年达80%以上。
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5%。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尊重儿童、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杜绝暴力、色情玩具,保证儿童食用品安全无害。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大众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发展社区儿童教育和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90%以上的区县(自治县、市)至少有1所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关注单亲儿童的心理健康。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改善孤儿的供养、教育、医疗康复状况。
进一步搞好市儿童福利院建设。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建立儿童福利院。
(二)策略措施
1.政府宏观决策。
政府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的原则,有利于儿童的发展。
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保障儿童参与的权利。
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
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培养他们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建立和完善儿童的社会保障制度。
关注女童和处于特殊困境的儿童,保证其获得健康成长和平等发展的机会。
扩大儿童工作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2.法律和部门政策。
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生产、销售的监测管理力度,完善儿童食品、用品的监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对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药品者给予严厉制裁。加强游戏机和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监察,积极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儿童受惠原则,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
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植树造林,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业、生活、农村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卫生厕所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圈养家禽家畜。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
各类媒体应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舞蹈、戏剧、美术等作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巩固并发展社区、农村儿童文化园建设。对文化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及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检查、监督,打击非法出版物,禁止各类媒体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对儿童的负面影响。
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等设施建设(包括残疾儿童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巩固并发展农村儿童文化园建设。加强对城乡各类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提高社会效益,逐步实现社会公益活动场所面向儿童免费开放。
加强对流浪儿童的控制和管理。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控流措施及办法,有效控制儿童盲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