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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和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展老年公益事业,把对老年妇女的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中,为生活在社区中的老年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
  关注妇女的身心健康,开展为妇女服务的心理咨询活动,提高妇女的心理素质。
  加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及设施的建设,丰富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组织与实施

  一、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市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并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二、各级政府应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和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也要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要加强对妇女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应用。
  四、各级政府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安排实施《规划》所需经费,并结合《规划》实施的重点和难点,适当安排专项资金。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赞助,积极争取国际援助,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事业发展。
  五、建立表彰激励机制,表彰奖励关心、支持妇女事业的先进典型。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定期表彰贯彻实施《规划》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动全社会为妇女事业发展多做贡献。

监测与评估

  一、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分阶段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实施情况。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妇女发展现状,预测发展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各级政府的科学决策和有关部门调整工作策略、制定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二、建立市级妇女状况监测系统,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规划》中分性别的统计指标要纳入相关统计制度及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和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三、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每年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实施效果进行分析、评估。市级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评估、每3年的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构。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实施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市级分性别数据库;定期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市级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市)做好实施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市)和有关部门对实施《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

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

(2001-2010年)

前言



  我市按照《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从本市的实际出发,颁布了《九十年代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8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定政策,采取措施,积极实施规划,我市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
  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1990年的48.9/2.6万下降到2000年的28.75/1.43万;
  孕产妇死亡率从1990年的157.26/10万下降到2000年的86.05/10万;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从1990年的4.48%下降到2000年的1.6%;
  基本普及了食盐加碘;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5%以上,消灭了脊髓灰质炎;
  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覆盖率和农村享有卫生厕所的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2.2%和35.9%;
  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由1990年的97.8%上升到2000年底的99.8%;小学5年巩固率由1990年的71.4%上升到2000年的99.63%,全市85%以上的地区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
  我市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水平尚存差异;加之在发展过程中还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新问题,如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教育、保护亟待解决、侵害儿童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等。因此,在全面推进儿童事业发展过程中,改善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仍是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
  为此,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特制定《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4个领域,提出了今后10年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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