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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和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2.司法与执法。
  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保障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
  培养高素质司法、执法队伍,不断提高执法者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建立健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网络。
  建立和完善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切实贯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保障涉及妇女案件的案件审判。
  切实贯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政策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发案率,提高结案率。严厉打击嫖娼卖淫活动,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坚决惩治贩卖毒品的犯罪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妇女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对母婴健康的特殊危害。
  建立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有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3.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
  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我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增强妇女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4.法律服务和援助。
  建立法律援助体系,为受害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
  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
  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妇女法律援助专项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采取多种形式,向遭受暴力侵害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妇联、工会、共青团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2.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3.为妇女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4.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大力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
  5.加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丰富妇女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所有区县(自治县、市)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妇女儿童活动阵地。有条件的街道、镇(乡)、村(居委会)建立妇女活动室。
  6.为妇女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7.继续扩大我市妇女同国内外妇女的友好往来,积极参与国内外妇女组织的活动。
  8.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
  9.增加妇女自我支配的时间。
  10.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农村改水受益率。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7%以上;城市卫生厕所达95%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经济较发达地区达70%以上,经济欠发达地区达60%以上。
  (二)策略措施
  优化社会环境、保护自然环境是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进步与发展的要素。
  1.政府宏观政策。
  在文化、教育、宣传、环境等发展规划中充分体现妇女与环境的主要目标。
  制定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对广大妇女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激励妇女积极投身两个文明建设,鼓励妇女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完善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城市妇女贫困人口的救济标准,使社会福利事业水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特别是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
  扩大妇女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2.法规和部门政策。
  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化艺术等领域展现妇女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成就和作用,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
  将妇女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妇女活动场所要积极面向妇女开展各种文化、科技知识学习活动和健康的文体活动,注重妇女文化素质的提高。
  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传媒和文化艺术工作。积极扩大对妇女的正面宣传,改变社会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鼓励创作、表演有较高艺术价值的、反映妇女进步和作用的文艺作品。
  为妇女在新闻宣传领域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条件和机会,使妇女广泛参与宣传媒体的管理、制作、教育、培训和研究。提高妇女对宣传媒体资源的占有程度。
  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禁止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
  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的普及率,妇女环境保护知识知晓率达到70%。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建立以妇女为主的民间环保组织,并在制定城市规划和对环境有影响的政策时充分考虑妇女的意见。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保护饮用水源,防治农业化学污染,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倡导绿色消费。发挥妇女在节约资源、绿色消费、垃圾分类等方面的作用。
  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05年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以上,2010年达80%以上;200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达到70%以上,2010年达到90%。
  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民主、平等、尊重妇女、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和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
  加大改水、改厕工作力度,把农村自来水建设和卫生厕所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建房规划。提高农村缺水地区供水受益率和农村改水受益率、自来水普及率,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5%。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后的使用、管理及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3.社会保障和服务。
  在城镇建立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有关商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保障体系;在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逐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面。
  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逐步增加妇女的自我支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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