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2000年基础上降低33.3%。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人工流产率控制在2%以内。
3.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普遍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
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0%。
已婚育龄妇女避孕率达到91%。
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4.提高妇女特殊人群的保健服务水平。
防止和减少农村妇女妇科病、地方病、碘缺乏病的发生,预防残疾。
为残疾妇女提供特殊的卫生保健服务。
为老年妇女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
5.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减缓妇女性病增长速度。
6.提高妇女的健身意识,增强妇女身体素质。
7.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二)策略措施
妇女身体、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完全健康状态是反映妇女生存状况的基本指标。
1.政府宏观政策。
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中要体现妇女健康的主要目标。
妇女卫生保健以预防为主,依靠科技与教育,农村是重点。
引导卫生保健产业发展,不断满足妇女的健康需求。
在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时,合理安排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经费和科研经费。
通过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女性健康观念,普及健康知识。
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规,落实具体对策和措施,保证所有母婴获得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
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地方法规。严格禁止早婚早育、非婚生育和计划外生育,重点做好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强化城市流动人口的生育管理。
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提倡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强化夫妻共同承担计划生育的责任。
2.法规和部门政策。
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不断完善妇幼卫生法规及政策,保护妇女的健康权利。
加强对妇幼卫生人员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强化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卫生保健技术服务水平和质量。
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产科、儿科、产房建设达到国家要求标准;100%的村镇建立卫生室,配备1名以上的妇幼医生,开展计划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咨询、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工作。
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妇幼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创造住院分娩条件。建立布局合理、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转诊系统,保证孕产妇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剖宫产率。
加强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完善卫生服务网,做好预防保健的综合服务,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妇科病的发生。
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提供生殖保健和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预防意外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开发、研制男性避孕节育产品,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
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生殖保健服务和精神健康服务,提高妇科常见病普查普治。
以生殖健康教育为中心,普及生殖保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
强化社区在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模式。为流动妇女提供生殖保健服务,改善其生殖健康状况。将流动人口中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孕产妇保健范围。
开展生殖保健科学研究,提高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培育有一定水平和代表性的知名妇科医疗机构,开展妇科医疗的国内外学术交流。
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利用宣传教育网络,全民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提高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采取食盐加碘、服用碘油丸等方法,保证新婚妇女、孕妇等特殊人群对碘元素的需要,并作好特殊人群补碘的知识普及和社会宣传,使特殊人群补碘率不低于95%,基本消除孕期及哺乳期缺碘所导致的儿童智力损害。
3.社会保障和服务。
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妇女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和生活质量。
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
通过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妇女享受卫生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实现医疗卫生服务观念和服务模式从以病为本向以人为本的根本转变,治病与保健相结合,不断满足广大妇女日益提高的健康需求。
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增强妇女身体素质。利用现有体育设施以及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为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创造条件。
加强与女性相关的致命疾病治疗手段的医学研究,提高妇女的平均预期寿命和生活质量。
五、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地方性法规。
2.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
3.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各类犯罪。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各类犯罪。
遏止卖淫嫖娼活动。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禁止歧视、侮辱妇女。
4.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5.设立妇女法律援助专项基金。
6.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7.维护妇女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8.加强对失足妇女的收容、教育工作,减少失足女性人数。
(二)策略措施
完善立法并保障法律法规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是实现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普及法律知识是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增强妇女自我保护能力的有效手段。
1.立法。
制定法规要体现社会性别意识,规范影响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行为。
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有效地维护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
在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关注妇女问题,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