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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和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大力宣传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达99%左右,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小学6年巩固率提高到95%左右,基本消除小学女童失学现象。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95%左右,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巩固率提高到94%。重点普及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女童九年义务教育。
  2.城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农村初中女毕业生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比例。2005年,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60%左右,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15%左右;2010年,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达到80%左右,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20%左右。
  3.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结构,提高妇女接受各类职业教育的比例;大力发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不断扩大从业女性接受继续教育的比例。
  4.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2005年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5.提高妇女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农村妇女接受适用技术培训的比例,实现平均每个行政村1个女农(牧)业技术员,其中90%以上是村妇代会主任。
  6.基本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2010年成人妇女识字率提高到85%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5%左右。
  7.发展特殊教育,提高残疾女性受教育的比例。残疾女童入学率达到90%。
  (二)策略措施
  缩小男女受教育差距,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妇女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1.政府宏观政策。
  人才发展战略中要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政府教育发展规划。
  在课程、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改革中,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高等教育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意识与发展等课程,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途径,缩小男女受教育差距。
  在实现教育技术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的过程中,保障妇女与男子共享信息和优质教育资源。
  改善学科领域的性别结构,培养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领域中的女性专业人才。
  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的投入,为贫困地区妇女受教育创造条件。
  2.法规和部门政策。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与男子接受同等教育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三峡库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山区基础教育的投入和扶持力度,重点解决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女童、残疾女童、流动人口中女童的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资助政策,帮助失、辍学女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残疾女童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缩小男女童受教育差距。
  完善职业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提高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水平,注重培养妇女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通过正规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职业教育以及各种培训,使新增女性劳动力和在职女职工普遍接受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重点发展区县(自治县、市)、乡(镇)和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为初中女性毕业生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机会。
  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全面落实各项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
  普及科技知识。举办专题报告会、科技影视专场、网络教育、计算机培训等,提高妇女学科技、用科技的意识和能力。重视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的培训,引导农村妇女树立科学精神,掌握科学方法,提高科技素质。在科技专家推荐中重视推荐女性专家,在科技规划、科技评审、重大项目咨询时重视发挥女性专家的作用。
  制定相关措施,在招生入学、毕业生就业、职称评定、评选先进等方面实现男女平等,一视同仁,消除对女性的性别歧视。
  积极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为妇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和机会。
  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逐步形成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把妇女的素质教育贯穿于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以及培训等各方面,培养女性的知识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促进她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普遍提高妇女的文化知识水平和科技应用能力。
  农村妇女劳动者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和文化知识教育。在初中教育阶段将基础教育与“绿色证书”教育有机结合,使女学生获得更全面的知识和劳动技能。
  通过采取对口扶贫支教,启动远程教育扶贫项目等措施,提高边远贫困地区妇女受教育水平。
  加大扫除妇女文盲工作的力度,把扫除农村妇女文盲作为扫盲工作的重点。2010年青壮年妇女文盲率降低到1%以下。
  对残疾妇女进行职业教育、职业培训,为她们提供受教育的机会,提高其受教育程度,增强生存和发展能力。
  3.社会教育与培训。
  广泛宣传性别平等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保障男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
  在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新体制过程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受教育机会。
  继续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妇女扫盲。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预期寿命。
  提高妇科病普查率。
  提高妇幼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满足妇女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妇幼保健覆盖率达到100%。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基础上降低25%。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5%,产前检查率城市达95%,农村达85%。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全市达80%以上,其中城镇达到95%,农村达到65%;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农村消毒接生率达95%以上。
  加强孕产妇保健工作,城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40%以上。
  开展优生咨询、生殖保健服务,婚前医学检查覆盖率达95%以上;城镇婚前医学检查率不低于90%,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经济发达地区不低于60%,经济欠发达地区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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