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和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和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渝府发(2001)86号 2001年9月20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纲”)是指导、规划和推动21世纪前10年我国妇女儿童工作的行动纲领。为深入贯彻落实“两纲”精神,推动我市妇女儿童工作健康发展,现将《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重庆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前言



  过去5年来,我市积极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和《重庆妇女发展规划(1995-2000年)》,基本实现预期目标,取得了显著成绩。妇女参与决策的范围扩大,政治地位不断提高;妇女的劳动权利进一步落实,劳动保护进一步加强;妇女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妇女的卫生保健取得长足进展,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农村贫困妇女的温饱得到基本保障;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机制逐步完善,构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社会化工作网络,改善了我市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
  2001-2010年是国家实施第三步战略部署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10年。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市妇女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推进实现男女平等的进程,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推动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市政府制定并发布《重庆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从我市妇女发展现状出发,确定了2001-2010年我市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策略措施和6个优先发展领域,即: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
  《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健全促进妇女发展进步的机制,动员社会力量,为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鼓励妇女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和发展。

总目标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及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妇女全面进步,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进一步得到实现。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的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普遍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妇女事业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和职业隔离,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5.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二)策略措施
  妇女与男子平等获得经济权利、共享经济资源和社会发展成果是妇女发展的基本条件。
  1.政府宏观政策。
  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应体现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经济分析和经济结构调整应纳入性别平等观念。
  制定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提供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缩小男女在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
  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主要包括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权利;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等权利。
  改善妇女经济状况,进行适当的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专项投资。
  2.法规与部门政策。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平等就业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和职业隔离。任何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在招聘广告、聘用合同中不得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增加妇女就业机会,逐步降低妇女失业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岗位。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中的就业比例,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提倡自主就业,鼓励妇女自谋职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妇女通过多种形式再就业。城镇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利。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男女同工同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与男性的工资相同。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条件,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指导各类用人单位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