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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1)67号 2001年9月14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军分区,各县(市、区)人武部,安徽预备役师: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学生军训工作应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军训工作规划,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市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规划。学生军训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全省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要在2002年前开设军事理论课;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要在2003年前开设军事理论课;普通高等学校要在2004年以前全部开展军事技能训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2002年要有1/4的学校开展学生军训,2003年要有1/2的学校开展学生军训,2004年全部开展;2003年,全省县城以上高级中学应开展学生军训,2004年,全省高级中学要全部开展学生军训。普通高中学生军训原则上安排在高一年级。
  二、建立健全学生军训工作机构。全省的学生军训工作由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负责。省教育厅要按照“三定”方案规定,明确职能处室,配备工作人员,组织承办学生军训工作。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有从事学生军训工作人员。
  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应设立人民武装部,在学校核定编制数额内配备专职军训工作人员;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在学校核定编制数额内应配备专职军训工作人员,组织承办本校学生军训工作。
  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高级中学应有从事学生军训工作人员。
  成立安徽省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军区司令部。军分区司令部、县(市、区)人武部军事科应配备学生军训工作人员,组织承办学生军训工作。
  三、加强学生军训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军事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师资培训规划、计划。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军事教师以及各地高级中学骨干军事教师培训工作,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军区司令部负责。高级中学其他军事教师培训工作由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军分区司令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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