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大力推动社区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1)52号 2001年9月18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工商局、省地税局《关于大力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大力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的意见
(省劳动保障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人行沈阳分行、省工商局、省地税局 二00一年七月十七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扩大就业”、“加快推进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高效益、广就业、可持续”的发展方针,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
推动社区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劳社部发〔2001〕7号)精神,现就推动全省社区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将社区就业工作摆在社区建设的重要位置
推进社区建设是新时期我省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扩大就业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把加强社区建设和扩大就业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考虑,整体规划,协调行动,积极推进。在确定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上,要把社区就业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做到以城市社区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产业化的发展方向,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引导、帮助更多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城市社区服务领域实现就业或再就业。今后,在评估社区建设成果时,要把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和社区就业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
二、努力将社区就业作为实现“广就业”的一条重要渠道
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高效益、广就业、可持续”的发展方针,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地要把社区就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拓宽就业门路的主渠道,结合社区居民生活服务的需要,大力开发家政服务等便民服务岗位;结合驻社区单位剥离社会服务职能的需要,大力开发社会化服务岗位;结合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需要,大力开发健身、娱乐以及老年生活照料等工作岗位;结合社区组织建设、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的需要,大力开发社区治安、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等社区工作岗位,特别是开发社区保洁、保安、车辆看管等公益性就业岗位。社区就业岗位所需的从业人员,都要在下岗职工和城镇失业人员中招用,特别是对年龄较大、再就业困难且家庭收入较低的下岗职工及失业人员要优先招用。除特殊工种并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外,一律禁止招用外埠及农村劳动力。
下岗职工较多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要创造条件建立独立核算的社区服务劳务型企业。现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适应市场,转变观念,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努力提高吸纳就业的能力。群团组织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根据社区就业和居民的生活需要,兴办以安置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就业为主的社区就业实体。要鼓励和支持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在社区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创办各种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企业等社区就业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