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北京胸科医院等13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京医保发(2001)15号 2001年9月18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根据《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1号)、《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2号)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变更程序》(京医保发〔2001〕10号)的有关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市、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胸科医院等13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特此通知。
附件1: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项目变更的名单
1.北京第七城市建设工程公司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城建健德医院。
2.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光华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朝阳光华医院。
3.冶金工业部钢铁研究总院门诊部,名称变更为钢铁研究总院门诊部。
4.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精神病医院,名称变更为通州区精神病医院。
5.北京市卢沟桥国医院,名称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国医院。
6.北京市朝阳区第三医院,医疗机构类别由专科变更为综合,等级由二级合格变更为一级甲。
7.北京胸科医院,医疗机构类别由专科变更为综合。
8.北京医院协会右安门医院,等级由一级甲变更为(二级)。
9.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医院,等级由(一级)变更为(二级)。
10.北京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职工医院,服务对象由内部变更为社会。
11.北京巴布科克·威尔科克斯有限公司医院,取消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附件2: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项目变更的名单
1.北京市医经全新大药房,名称变更为北京医保全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安定门店。
2.北京市西城区医药总公司复兴医药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金象复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复兴门大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