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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有关表式填写说明的补充通知

  (4)房屋用途:一处房屋属一个所有权人,有二种以上用途,采取以多带少,填写建筑面积多的一种用途。
  6.墙界表:一个院内有两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房墙及院墙归属应分段注明,并填写所有权人的全称并盖章。
  7.房屋所有权登记书进行簿:为了掌握登记发证的各道工序的衔接,防止资料丢失,“进行簿”各栏目除填写经办人姓名外,应加注办理交接的日期,并在“进行簿”发证 栏后增加“建卡”项目;在“资料整理”栏后增加“建档”项目。
  8.房产所有权证制证、发证记录簿:
  (1)收件号、权证号、共有权执照号,一律填写各区县按全民、集体、私有三种所有制分别统一编立的编号,要写全称。如:宣集字第00023号。
  (2)产权人:一律写全称。如写不下,可在备注栏内填写。
  (3)制证完毕后,由房政科长或专人负责将登记发证的全部资料与缮制的权证全面进行复审后,在“制证记录簿”备注栏签名以示负责。
  9.产籍户卡、总卡:
  (1)所有权栏:应填产权本源,有几个来源填几个。
  (2)如果现所有权人取得的产权是转移来的,在户卡“登记人”的“1”栏应填原所有权人,在“登记人”的“2”栏填现所有权人。
  10.房屋产权档案:
  (1)起止日期应填自“申请书”收件日期的年、月、日起,至“产权档案袋”建档完毕的年、月、日止。
  (2)卷内×张,填写除“产权档案”封面、封底外的全部登记发证资料的张数。
  (3)保管期限:填永久保存。
  (4)档案号、全宗号、目录号、案卷顺序由各区县局自编。
  11.房屋所有权证:
  (1)地号:只有图幅号而无地号的,地号栏暂不填写。
  (2)关于一证一图的填写方法:房屋状况栏要按“房屋登记表”页数的顺序依次排列填写各项内容。凡将“房屋登记表”和“房产平面图”全部粘贴在权证上的,在附“房 产平面图”×份共×张,房屋登记表×页栏内自左下方向上划斜线,不再注记份、张、页数。
  (3)关于一证多图或多表的填写方法:如遇大图、多图、多表不易粘贴的,则图、表全部不粘贴,在房屋状况栏的第一行中注记“详见房屋登记表”字样,以下各行均省略 不填,划斜线。然后在合计栏内填合计数,再按附图、附表的实际数量填写附房产平面图几份、共几张,房屋登记表几页。
  (4)权证上“附图”栏:应分别填写附图的座落、地号。附图座落明确的,在附图栏内写“见附图”,然后再写上座落的全称;附图座落不明确的,在“附图”栏内写“见 附图”,然后再写上地号或图幅号,或接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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