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实行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不合理的,在核定1990年基数时适当调整,同时相应调整纳税工资总额基数。
实行成本列支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和不包不挂的企业,按照国务院国发〔1989〕83号文件规定,相应核增成本列支的工资总额和计征奖金税的月平均标准工资额。经营性亏损企业,在企业加强管理,改善经营,完成国家下达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减亏任务后,再核增工资总额和计征奖金税的月平均标准工资额。
亏损企业哪些属于政策性亏损,哪些属于经营性亏损,由主管局、总公司和区、县提出意见,报市劳动局会同市财政局和主管委、办审定。
6.凡退休费低于国务院国发〔1989〕83号文件规定的最低保证数的退休人员,先将退休费提高到最低保证数,然后再按国务院国发〔1989〕8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增加一个工资级差的退休费。按上述办法提高退休待遇后,继续按北京市劳动局〔1987〕市劳险字82号文件《关于发给退休职工困难补助的通知》的标准,发给困难补助。
7.各区、县、局、总公司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提高档案工资和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办法,参照国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所需费用按现有开支渠道解决。
8.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企业工资工作关系到每一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尤其是在当前出现市场疲软,生产增长速度回落过猛的情况下,更应该深入、细致、扎扎实实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讲清楚这次安排企业调整工资是在国家财政比较困难的条件下进行的,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职工生活的关怀;讲清实行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的企业调整工资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资脱钩的道理。同时做好生产、经营不景气,去年和今年增加工资少或未增加工资,甚至降低工资的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大家把生产、经营搞上去,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挣出钱来增加职工的工资,改善生活。
9.严明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乱开口子,自行其事。遇到政策性问题,要及时向上反映,由市企业调资办公室统一研究解决。违反政策规定者,要追究领导者责任。
10.加强领导。各区、县、局、总公司,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研究,把好事办好。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了调资领导小组,下设企业调资办公室,各级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企业领导在安排工资工作时,要征求工会的意见,重大问题提请职代会审议,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