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1日 实施日期:2006年12月11日)废止失效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我市财政部门办理国债发行款项上划办法的通知
(京财债(1990)1092号 1990年7月7日)
1990年国债发行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国务院条例和财政部有关规定,财政部门除继续办理特种国债发行工作外,还应办理国库券发行工作,为做到国债发行款项及时、准确地上划,现就办理国债发行款项上划办法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1、各区、县财政局应在专业银行开设无息代收国债存款户。用以核算代收国库券和特种国债款项。
2、各区、县财政局应在每旬后三日内签发代收存款户转帐支票并附特种国债和国库券发行旬报表送交市财政局债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