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努力挖掘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提高旅游文化品位。适应旅游发展人文化的趋势,加强历史文化遗迹和革命纪念地的开发和保护,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积极组织专家学者、文化和新闻工作者,深入研究和挖掘具有北方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异域文化和民风民俗,组织创作一批文化、影视精品,扩大哈尔滨市在国际国内的影响,丰富特色旅游的文化底蕴。
三、积极扶持,加大投入,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七)切实抓好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可列入企业当年管理费用。市计委、市经贸委、市商委要把扶持一批重点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列入计划,统筹安排,精心指导,开发研制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建立具备一定规模档次的旅游商品生产基地;建立旅游商品交易市场或购物中心;各旅游景点要建立旅游购物专店,逐步形成旅游商品销售网络,不断满足游客需求,增加旅游创汇创收。
(八)对旅游产品开发给予政策扶持。凡符合《
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规定的大型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均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给予政策优惠。对引进外资开发“五荒”资源、投资年限在10年以上的旅游项目,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可全部用于为该项目配套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九)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要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的新形势,有计划、有步骤地吸引外资和港澳台资参与开发旅游资源、兴办旅行社和道路、水路旅游运输企业。旅游设施建设项目要列入《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鼓励外商进行投资。对有利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保项目,鼓励利用一部分国外优惠贷款。积极稳妥地实施“走出去”开放战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海外开办旅行社、饭店和其他旅游经营项目,拓展国际市场。
(十)鼓励旅游公司、旅行社扩大游客招徕和创汇经营。对招徕海内外游客成绩突出、创汇增长明显的旅游公司、旅行社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可从年度旅游发展金中列支。对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为旅游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十一)加大政府对旅游业引导性投入。各级计划部门在制订年度计划时,应对旅游资源和产品的开发项目安排一定投资;在城区范围内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视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和投资计划。市政府增加旅游业发展金,重点用于旅游市场促销、旅游资源普查、重点项目规划论证、重大旅游项目贴息、公共旅游设施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