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区技工学校调整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区技工学校调整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政发(2001)41号 2001年4月20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的《全区技工学校调整改革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区技工学校调整改革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一年三月八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为积极稳妥地推动技工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提高技工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现对全区技工学校调整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调整改革的指导思想及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技工学校调整改革的意见,坚持职业培训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坚持调整布局、提高层次、突出特色、服务就业的方针,努力提高全区技工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效益,加快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
  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布局结构合理,特色突出,职业(工种)齐全,办学质量效益较好,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对应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需要的职业培训新体系。
  二、调整改革的内容
  (一)优化办学格局。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培训资源的原则,调整和重组各级各类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培训机构。通过联合、撤并、改制、协作等方式,改革技工学校的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起以高级技工学校为龙头,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技工学校组成的职业培训综合基地(集团)为骨干的职业培训新格局。
  (二)调整专业设置。针对我区产业结构现状及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依据国家关于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的规定,调整技工学校专业设置:增设复合型和高新技术专业,发展三产专业,积极开办和拓展一产专业,建立农村牧区、社区服务等领域的新专业。
  (三)扩大培训范围。结合国家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推行工作,在继续招收初、高中毕业生的同时,扩大培训对象的范围,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可招收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失业人员、在职职工、农村牧区劳动力以及其他愿意参加职业培训的各类人员。技工学校招收初、高中毕业生,享受同中专学校一样的政策。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