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关于2001年自治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1)68号 2001年4月12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
自治区教育厅、计委、人事厅、编办、公安厅、粮食局《关于2001年自治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2001年自治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教育厅、计委、人事厅、编办、公安厅、粮食局 2001年4月2日)
2001年我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区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加强就业指导,拓宽就业渠道,使毕业生就业工作尽快适应我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做好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01年全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以下简称毕业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中专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我区在新世纪实现跨跃式发展的重要力量。各地、各部门和大中专学校要从战略高度认识这一人才资源的重要作用,突破传统观念,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吸引毕业生、用好毕业生的良好环境,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有效机制,形成尊重人才、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真正把高校毕业生的资源优势变成推动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力量。
二、在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下,建立“不包分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就业机制,完善“国家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和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充分发挥以学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调节作用,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适应市场配置的毕业生就业制度和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毕业生的流向调控工作。要保证我区边远地区及艰苦行业对毕业生的需求,积极从区外院校吸引我区急需专业的毕业生来宁就业,建立健全自治区重点院校毕业生管理储备中心。要限制从区外院校毕业的机械自动化、有机化工、计算机、信息通信类、生物制药、英语(师范)、数学(师范)、中文(师范)、音乐、美术等专业本科以上宁夏生源毕业生在区外就业。
(二)区内院校毕业生在全区范围内就业。严格控制中文、数学、外语本科以上及音乐、美术等专科以上师范类毕业生和计算机信息类本科毕业生在区外就业。师范类毕业生在全区教育系统内就业,鼓励和支持师范类毕业生到山区九县教育系统就业。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