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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审核结算使用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审核结算使用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01)7号 2001年4月13日)


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各用人单位:
  为了保证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做好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过渡期间审核结算相关表册,现将表样及使用说明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参保人员在诊治、结算过程中使用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北京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特种检查、治疗、贵重药品审批表(自费项目协议书)”,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统一式样和格式(印刷式样另附)自行印刷或计算机直接打印。
  二、除上述表册以外的其他表册,2001年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统一印制,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发放使用,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到辖区(县)医保经办机构领取。
  三、各有关单位要按使用说明和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有关表册,以保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管理和结算的准确性、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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