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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在加强市内各旅游区(点)合作和旅游环线建设的基础上,拓展与周边地区旅游区(点)的协作与开发。适应万州机场、达万铁路、渝怀铁路的建成开通,规划建设一批高起点、高质量的旅游区,设计推销一批旅游线路。大力发展国内支线航空,加快发展市内支线航空;再增开一批旅游专线,继续推出以更多旅游区(点)命名的旅游专列。
  (五)积极争取增开国际和地区航线,运用好落地签证的政策,进一步减化入境手续,增强重庆旅游口岸功能,把重庆建成西部地区出入境游客主要集散地之一。鼓励旅游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到境外主要客源地设立招徕机构,增加直接从重庆入境的旅游者。
  (六)在规划建设“8小时重庆”快速交通通道中,要提高主要旅游区(点)的通达能力。各区县、各旅游区(点)要结合“8小时重庆”快速交通通道建设,加强主要旅游区(点)与交通主干道之间的“断头路”和旅游区(点)内的道路建设。配套建设好沿线休息、餐饮、购物服务区,加强旅游区(点)停车场和公共汽车站的建设。
  (七)“十五”期间,每年有计划地实施3~5个使重庆更绿、更亮、更美的旅游项目重点工程;通过争创AAA、AAAA级高等级旅游区工作,到“十五”期末实现重点旅游区的提档升级目标。
  (八)建立和完善全市旅游统计指标体系,为培育发展旅游支柱产业提供更科学准确的宏观调控和决策依据。
  (九)充分利用社会办学条件,大力培养旅游专业人才和强化岗位培训。在今后3~5年内,旅游从业人员全部按行业规定持证上岗,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产品整体促销经费的财政性投入。市政府对旅游结构调整资金的投入逐年增加,并纳入财政预算;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旅游结构调整资金,并重点用于完善旅游基础设施,以吸引多种形式和渠道的社会资金投资旅游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旅游结构资金的使用管理,集中有限资金保证重点,可采取贴息、风险抵押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尤其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都市旅游、长江三峡、大足石刻三大旅游精品建设的投入。
  (十一)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外资和港澳台资、侨资参与开发旅游资源、兴办旅行社和道路、水路旅游运输企业。同时,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海外开办旅行社、饭店和其他旅游经营项目,拓展国际市场。
  (十二)凡旅游企业创汇收入,按外汇管理部门及银行外汇水单的实际结汇额进行奖励,奖励政策另定,奖励资金在市旅游结构调整资金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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