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审计局关于进行2001年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劳社资发(2001)58号 2001年4月9日)
市政府各有关部委、办、局,市属各总公司、集团公司、计划单列企业,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做好我市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2001年工资内外收入检查的范围为地方国有企业(包括股份制企业中的国有控股企业)。
二、检查的内容
(一)企业2000年度工资总额来源、发放、结余情况
实行各种工效挂钩办法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改进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0〕130号)及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对2000年工效挂钩执行情况进行清算,其中,需重点检查的内容有:
1.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的企业是否完成核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未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企业是否按规定未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2.企业是否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改进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0〕130号)中规定的挂钩浮动比例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3.企业工资基金结余情况,主要检查企业财务相关科目与劳动报表的金额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原因。
(二)企业发给职工的工资内外收入是否按照统计部门规定的构成口径全部统计在相关报表内,有无漏报、错报。
(三)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2000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是否突破北京市发布的2000年企业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
(四)企业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从银行领取的工资是否超过企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数额。
(五)企业经营者收入有无具体管理办法,是否按管理权限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审批。
(六)企业执行我市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情况。
(七)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八)企业发给职工的工资内外收入的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通过截留收入,坐支现金等做法向职工发放现金和实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