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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报告,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报告,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劳法发(1997)39号 1997年3月13日)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现将劳动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报告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6〕400号以下简称《通知》)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和劳动部的《通知》,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研究,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单位结合劳动年检,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劳动法》执行情况的全面自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贯彻实施《劳动法》的工作。
  二、市、区、县劳动局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按照市劳动局《关于贯彻落实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监察工作目标管理制度的通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劳监发〔1997〕33号)的部署,认真做好今年的劳动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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