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规范管理,做好检查评估。
各社会培训机构要根据
《条例》规定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进一步端正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各办学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认真做好检查、指导工作;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
《条例》赋予的管理职责,对辖区的社会培训机构有效地实施监督检查。根据
劳动部《通知》的要求与我市实际情况,在前一阶段我市对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登记注册工作的基础上,市劳动局今年10月将组织对举办美发、美容、中式烹调、中式面点、计算机文字录入、汽车维修等重点专业(工种)和举办高级技能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具体检查评估安排另行通知),并根据劳动部制定的机构设置标准进行资格审定,重点检查这些社会培训机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落实招生广告审批制度、培训收费制度以及执行教学计划、使用教材和学员学籍管理、考核鉴定等情况。通过检查评估,进一步督促社会培训机构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质量,从而逐步达到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目的。
三、制定配套政策,完善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
《条例》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市劳动局将根据劳动部
《通知》的要求,制定并完善社会培训机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建立我市社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的审批制度,做好机构名称规范工作,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简章)与招生收费的审核与管理,加强社会培训机构培训学员的学籍管理与考核鉴定管理,组织制定有关职业(工种)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教学计划、大纲,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教材教研建设与师资的培训与管理等,并尽快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
《条例》的配套政策与管理办法。
国务院《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直接关系到劳动力资源开发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市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起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贯彻落实国务院
《条例》与
劳动部《通知》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组织有步骤地做好各项工作。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