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其他单位联建、联办而其监督管理和市场服务事务尚未分离的各类市场,要在明晰产权、理顺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实行分离。但产权不明晰、关系一时难以理顺的,可待产权明晰、关系理顺后再实施分离。
三、市场开发建设服务机构的设置
1、机构名称及隶属关系:由市工商局组建“厦门市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编制级别为正处),同安县工商局组建“同安县市场开发建设服务站”(编制级别为正科);分别隶属于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机构性质:“厦门市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和“同安县市场开发建设服务站”均为公益性的自收自支的事业法人,逐步过渡到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
3、组织结构:为加强领导、强化权责、便于协作,“厦门市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在市区依行政区划组建“厦门市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站”(编制级别为正科);在现行有管辖市场的工商行政管理所的所在地,组建“厦门市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站××分站”(编制级别为副科),作为市场服务机构的基层工作单位。
4、任务、责职:市(县)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站)主要承担全市(县)的市场开发建设任务;负责对下属服务机构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组织领导、监督考核、协调管理;承担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其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任务。
区站和各分站市场服务机构主要承担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办或联建联办市场的具体服务管理事务,其主要职责:(1)负责市场设施的更新、维修、增置;(2)出租、出售、安排市场摊位;(3)负责市场内清洁卫生、排列秩序、治安、防火、车辆管理;(4)负责按章收取摊位费、市场设施租赁费和有关有偿费服务性收费。(5)协助开展市场的开发建设。
5、人员编制:参考现行市场管理人数和市场开发建设服务机构所承担的职责任务,为了保障有一支相对稳定的领导和业务骨干队伍,全市市场开发建设服务机构需申请核定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数(具体人数专题报批),其余人力用编制外人员补充。市场服务机构的编制指标,由市市场服务中心统一掌握,并依据各市场、各区实际工作量的大小调剂使用。
各区站、分站负责人的任免,由各工商分局提名并会同市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共同考核后,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任免。同安县站及其下属分站负责人,由同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考核、任免。
6、经费来源:市场开发建设服务机构主要依靠收取市场摊位费、市场设施租赁费及其它有偿服务性收费,作为其经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