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工学校及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京劳培发(1997)30号 1997年2月21日)
各区、县劳动局,有关局、总公司(集团公司)教育处,各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
现将劳动部劳部发〔1996〕293号《关于
加强技工学校及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我市贯彻实施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
《通知》中提出的“九五”期间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各技工学校与职业技术学校及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结合自身承担的任务及现有教师队伍状况,确定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及工作重点。
(一)我市技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应以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努力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相对稳定、适应技工学校改革与发展需要的以专职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到2000年,
——80%的教师要达到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标准。
——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中级以上操作技能,其中达到高级及以上操作技能者应占60%以上,力争达到70%。
——45岁以下的专业技术课教师均应掌握本专业某一工种初级以上操作技能,其中,达到中级以上操作技能者应占20%。
——专业技术课和生产实习课一体化教师应占专职教师总数的30%。
(二)职业技术学校(区县劳动部门办)及有关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应以加强和完善兼职教师制度为重点,努力建立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以兼职教师为主要力量的适应办学需要的教师队伍。
到2000年专职教师在学历、操作技能等方面应达到技工学校教师的目标、要求。
兼职教师应按照《
教师法》确定的教师任职资格标准进行聘任。
二、加强后备教师的培养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市劳动局将积极开辟教师培养、培训的渠道,建立以市实习指导教师培训中心为“龙头”,幅射不同专业类别的职业培训教师培训基地,主要承担全市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及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在职教师的培训任务;继续做好以培训具有大专学历和中、高级操作技能为目标,以补充实习指导教师不足为主要目的的选拔优秀技校毕业生升入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进行学习的工作;疏通有关培养渠道,为教师的学历提高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