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确执行政策防止和纠正平摊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财农(1996)1247号 1996年9月2日)
各郊区县财政局:
现将国税发(1996)1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确执行政策防止和纠正平摊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将工作要求及有关检查内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1.结合本次检查,进行农业特产税源调查,按乡(镇)村建立健全农业特产税源台帐。详细登记每个纳税人农业特产的品种、面积、树龄及生产增减变化情况,严格按实际收入征税。
2.结合《北京市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办法》,重点检查有无平摊农业特产税的错误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