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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部分专业(工种)社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

  (五)维修人员:一人以上,专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电工、机修钳工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或本专业工龄10年以上。
  (六)检验人员:二人,专职(Ⅱ级射线检验操作工一人,机械性能试验员一人)。
  三、教师:(以40人教学班为基准)
  1.理论课教师:一人以上,具备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办学规模超过40人的,按教师与学生之比不低于1∶40配备教师。
  2.实习指导教师:二人,具备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办学规模超过40人的,按教师与学生之比不低于1∶20配备教师。
  四、场地(以40人教学班为基准)
  1.办公用房:20平方米以上。
  2.理论教学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1—2间),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40套桌椅,讲台、黑板设施齐全。
  3.实习操作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能容纳10个工位,(每个工位不少于4平方米),场地内各种相应设施应符合焊接安全技术要求。办学规模在40人以上时,场地要求以能满足教学、实习要求为准。良好通风、取暖、照明条件。
  4.招收住宿学生,必须具有相应食宿条件。
  五、设备
  1.办公设备:办公桌椅、文件柜、保险柜、计算机、打印机、电话等。
  2.教学、实习设备:
  交流手工电焊机  6台。
  直流手工电焊机  4台。
  手工钨极氩弧焊机 1—2台。
  埋弧自动焊机   1台。
  等离子切割机   1台。
  半自动车式切割机 1台。
  碳弧气刨     1套。
  氧气、乙炔气瓶或丙烷气瓶各4个。
  氧气,乙炔气或丙烷气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各4个及所需的各类胶管。
  氩气瓶2个及氩气胶管
  氩气减压器1个
  钳工工作台(1.5×3×0.7米)1个
  台式钳  (150mm)5个。
  角向磨光机 4个
  台式砂轮机 1台
  砂轮切割机 1台
  焊接烘干箱 (500℃以上)1台
  焊接保温筒 10个
  X射线机(2005以上) 1台
  观片灯 1个
  机械性能试验设备 1套
  钢板锉 10把
  钢丝刷、渣锤 各10把
  钢板尺、盒尺等量具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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