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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部分专业(工种)社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

  2.实习指导教师:二人,具备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上岗资格条件。办学规模超过40人的,按教师与学生之比不低于1∶20配备教师。
  四、场地(以40人教学班为基准)
  1.办公用房:20平方米以上。
  2.理论教学场地:不少于80平方米,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40套桌椅,讲台、黑板,配有汽车教学挂图,发、底、电零部件保存柜。
  3.实习操作场地:不少于150平方米,跨度不小于7.5米,并能满足汽车进出的需要。内部配备修理作业专用地沟或车辆举升设备。辅助工作间不少于50平方米。
  五、设备:
  1.办公设备:办公桌椅、文件柜、计算机、保险柜、打印机、电话、汽车2—3辆(国产或常见进口车辆)用于教学实习实验。
  2.教学、实习设备:
  搪缸设备     1套    搪制动鼓机    1个
  磨缸设备     1套    铆制动蹄片机   1个
  连杆校正器    1套    空气压缩机    1个
  气门光磨设备   1套    修理作业专用台架 1个
  气门座光磨设备  1套    电瓶维修充电设备 1套
  连杆衬套铰压设备 1套
  汽车电气试验台  1台    真空表      2个
  发动机综合测试仪 1台    电流、电压表  各2个
  点火正时检测设备 1套    转速表      2个
  尾气分析仪    1套    气缸压力表    2个
  喷油器检验器   1台    弹簧试验器    2个
  外径百分尺   百分表及磁力表座
  内径百分尺   扭力扳手
  游标卡尺    厚薄规
  前束尺     气门座铣刀与气门磁磨工具
  量缸表     各种手动铰刀
          各种专用拉力器、通用工具
          专用工具
  汽油发动机总成5台(故障排除实习)借用品,
  能发动柴油发动机1台
  旧发动机总成5台(供学员实习拆装修理用)
  旧缸体总成5—8台(供学员搪磨缸实习用)
  汽车发动机模型  1台
  变速器模型    1台
  后桥模型     1台
  悬挂模型     1台
  方向机模型    1台
  气压、液压制动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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