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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部分专业(工种)社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

  1.校长:一人,专职,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职业技术及管理5年以上,熟悉职业培训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教学管理人员:一人以上,专职不少于一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管理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3.办公室人员:一人以上,专职不少于一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财务管理人员:二人,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三、教师(以40人教学班为基准)
  1.理论课教师:二人,专职不少于一人,具备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办学规模超过40人的,按教师与学生之比不低于1∶40配备教师。
  2.实习指导教师:二人,专职不少于一人,具备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条件。办学规模超过40人的,按教师与学生之比不低于1∶40配备教师。
  四、场地(以40人教学班为基准)
  1.办公用房:20平方米以上。
  2.理论教学场地:60平方米以上,40套课桌椅,有良好的通风及照明设备,教学设施齐全。
  3.实习操作场地:80平方米以上,符合环保、劳保、安全和消防各项要求。
  4.招收住宿学生,必须具有相应的食宿条件。
  五、设备
  (一)办公设备:电话、办公桌椅、文件柜、保险柜、计算机等。
  (二)教学、实习设备:
  1.中餐服务教学设备:
  1)中餐餐桌不得少于5张(圆桌直径1.8米)。
  2)中餐餐椅不得少于50把(正式餐椅)。
  3)边台5张(接手桌)。
  4)中餐宴会摆台、餐、酒用具60套以上。
  包括:布碟、勺托、勺、筷架、筷子、红酒杯、白酒杯、水杯、牙签筒、烟灰缸、红、白酒瓶。
  5)中餐宴会摆台台布、口布:
  台布:20块(2.4米×2.4米);
  口布:200块(0.45米×0.45米)。
  6)托盘10个。
  7)分桌操作用具(9寸桌盘,勺、叉各5把)。
  8)插花用具:剪刀、喷壶、插花器。
  9)电教设备:电视机、录相机必备。
  2.西餐服务教学:
  1)西餐餐台不得少于5张(3.6×1.2米)。
  2)西餐餐椅不得少于30把。
  3)边台5张(接手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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