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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部分专业(工种)社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

  3.实习操作场地:100平方米以上,温度符合机房要求,防尘、防静电、防潮、电压稳定,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应设有操作间,演示室)。
  办学规模在40人以上的,其场地条件必须能够满足教学、实习要求。
  4.招收住宿学生,必须具有相应的食宿条件。
  五、设备
  1.办公设备:电话、办公桌椅、文件柜、保险柜、计算机等。
  2.教学、实习设备:
  1)设备
  展品柜1个、四眼平台灶2台、扒条炉一台、平面扒板炉一台、明火钜炉一台,低汤灶一台、不锈钢案子4台、不锈钢双槽水池一台、小型双槽电炸炉一台、烤箱一台、厨房用冰箱一台、不锈钢调料柜2台、抽排烟设备1套、紫外线消毒灯1套、干粉灭火器。
  2)工具
  平底锅、西厨用分刀、不锈钢双耳焖锅、复合底少司锅、不锈钢手抽子、不锈钢长把勺、煎烤肉叉、漏铲、不锈钢肉钎子、菜墩、菜板、磨刀棍、不锈钢槽糕盘、不锈钢油罐、肉拍刀、调料罐、台称、卫生保健箱。
  六、管理制度
  1.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
  2.教学管理制度
  3.教师管理制度
  4.学生管理制度
  5.财务管理制度
  七、固定资产及经费来源
  具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其中:固定资产3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附件二:

西式面点社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一、举办单位和个人:申请举办社会培训机构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社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管理人员:
  1.校长:一人,专职,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职业技术及管理5年以上,熟悉职业培训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教学管理人员:一人以上,专职不少于一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管理5年以上,具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
  3.办公室人员:一人以上,专职不少于一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财务管理人员:二人,具有财会人员证书。
  三、教师(以40人教学班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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