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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1999年度清理废止的第二批不再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1月16日 实施日期:1999年11月16日)废止(原因:有文件代替)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京劳险发[1998]114号 1998年7月2日)


各区、县劳动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特急传真电报(劳社发明电〔1998〕5号)《关于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执行。为贯彻落实好紧急电报的有关规定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学习紧急电报的有关规定,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从7月1日起至1998年底停止办理职工病退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工作,具体恢复时间等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知。各单位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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