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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关于物业管理单位经理岗位培训的通知

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关于物业管理单位经理岗位培训的通知》
(京小区办字(1998)第039号 1998年7月3日)


各物业管理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98)建房物字第18号)文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采取定点培训。经研究决定,全国房地产业深圳培训中心,全国房地产业天津培训中心、建设部干部学院、上海(待定)为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指定单位。”本市的物业管理单位经理可视自身情况,自行选择上述培训地点(地址及联系电话附后)。
  已取得《北京市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的物业管理单位中,除经理外,其他岗位的负责人,包括分公司经理、房管段(站)长、物业管理处主任、部门经理及房管员等必须参加我市组织的部门经理、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培训指定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全国房地产业深圳培训中心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东座十九楼
  邮 编:518035
  电 话:0755-3363240、3215199或3202778转8193.8192
  传 真:0755-321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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