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制1998年检查标准》的通知
(京政法制监字〔1998〕14号 1998年6月24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工作安排,今年下半年将对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行政执法责任制1998年检查标准》发给你们,请按此标准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行政执法责任制1998年检查标准
一、(检查依据)按照市政府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工作安排,根据《北京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制定本检查标准。
二、(检查重点)今年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的重点是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市政府要求确定和分解执法职责、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规范以及建立考核制度的情况。
三、(检查标准):采用百分制计算方法,各项目分解如下。
(一)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领导班子研究制定了本部门具体的实施方案。(25分)
(二)法定职责和工作目标的确定与分解(30分)。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确定本机关的执法职责,包括主管职责、分管职责以及授权、委托的职责;(10分)
2.将本机关的执法职责、权限,按照内设机构、岗位的业务和序列,层层分解到每一个机构和执法人员;(10分)
3.确定本机关年度或一定时期的执法工作目标和要求;(5分)
4.将本机关的工作目标层层对应分解到每一个内设机构和个人,建立工作目标体系并予以量化或事项化。(5分)
(三)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和制度。(25分)
1.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资格管理制度。应制定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计划和培训考核大纲,对执法人员的资格取得有具体的规定。(6分)
2.制定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制度。有明确的考核办法、内容、奖惩规定;有与执法人员公务员考核、任用相结合的规定。(6分)
3.制定审批、许可、收费、行政处罚等行为的工作程序、规范和标准。(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