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大病医疗保险扩大覆盖范围上,根据我市新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尚未出台的实际情况,这次监察的重点是尚未参统的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及其全部职工。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从1999年4月20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具体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20日至30日为准备阶段。根据开展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检查的要求,在全市建立新的参统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的同时,做好前期基础资料准备和有关人员业务培训。除市里专门组织对各区、县劳动监察科长的业务培训外,各区、县要结合工作实际,安排专门时间组织所属监察人员学深学透两个
《条例》及配套的政策法规和张左己部长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掌握有关政策和要求。
第二阶段:5月1日至6月1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区、县劳动监察机构要按照市劳动局统一部署,全面展开对未参统的各类用人单位的监察执法大检查,对未参统的各类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统登记手续和进行缴费申报。
第三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为重点复查阶段。对不按要求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统登记手续和缴费申报的各类用人单位进行后期重点复查,根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不使一户企业漏掉,对重点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给予曝光。
第四阶段:7月1日至10日,为汇总总结阶段。各区、县要将此次专项监察工作以书面材料上报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处。市劳动局将对此次专项监察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五、组织方式
(一)为做好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检查工作,市劳动局由主管劳动监察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劳动监察处牵头,社会保险处、就业管理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市劳动宣传教育中心有关同志共同参与此次大检查的指挥协调、组织实施工作。
(二)这次专项监察执法大检查以属地监察为主,各区、县劳动监察机构组成若干组,原则上都要对所在地区尚未参统的各级各类用人单位采取拉网式监察,不使一户未参统企业单位漏掉;市劳动监察机构主要对部分中央和市级以上规模较大的重点单位进行监察。为防止重复监察,待名单确定后通知到有关区、县。
(三)根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的要求,在专项监察中市、区、县劳动监察机构与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相应的监察情况和办理参统登记情况的通报制度,防止因相互之间通报情况不到位出现脱节,造成用人单位拖延办理参统登记和缴费申报的时间,使工作出现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