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贯彻两个条例组织开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京劳监发(1999)87号 1999年4月29日)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军队驻京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颁布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两个
《条例》),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及《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4、5、6三个月在全市组织开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两个
《条例》以及全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有关精神为指导思想。通过组织开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检查,使各类用人单位都能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以保证我市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提高基金收缴率目标的如期完成,为做好“两个确保”工作奠定基础。
二、专项监察执法大检查的内容
根据两个
《条例》有关规定,重点检查企、事业单位是否按照两个
《条例》的要求按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参统登记和缴费申报手续。
三、专项监察执法大检查的重点范围
(一)在养老保险扩大覆盖范围上,监察的重点是尚未参统的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
(二)在失业保险扩大覆盖范围上,重点是要解决全部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