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制度建设。整体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必须健全基础管理,做到有章可循。结合目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现状,全市应建立如下基础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和实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制度,树立和强化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责任意识;建立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形势分析会制度,通过定期的形势分析会制度,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掌握工作动态,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始终围绕中心和重点工作进行整体运作;建立接待举报和快速稳妥处理劳动纠纷突发性事件的快报制度,使受理举报到快速处理以及信息反馈几个环节构成有机整体;建立典型举报案例情况的交流制度,通过定期举办典型案例交流,做到准确掌握政策、严格按照程序、公正处理问题:结合劳动年检工作,逐步建立起企业劳动管理状况全面评价制度,为有针对性的对企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奠定基础;建立与法院、公安、工商等部门工作协调制度,积极争取有关职能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支持。
六、全面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在政治素质的培养上,要树立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忠于法律、忠于事实,严格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品德。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监察人员的政治学习和政治素质培养、教育,要求监察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自觉地用各项劳动监察工作制度和纪律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规范执法行为。
在业务素质的培养上,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干部的综合业务培训。所有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必须要做到:及时掌握和准确运用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自己正确处理问题的能力;要精通执法程序和文书制作;要有较高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在开展业务培训上,要坚持突出重点,主要是:有关国家行政执法方面的系统法律知识、劳动和社会保障执法监察的法律、法规;有关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程序、工作制度、组织管理、文书制作以及执法责任制。在具体组织实施业务培训上,要有硬性要求,坚持制度化。根据工作需要,今后凡进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的干部,都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先经过兼职监察员过渡,经考核合格后再正式核发专职劳动监察员证书。凡是连续考核二次不合格者,取消专职劳动监察员资格。在业务培训的方式上要坚持条块结合的原则。区、县一级的劳动保障监察主要业务骨干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每年定期组织培训;区、县以下的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干部主要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培训。每年市、区、县都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在劳动保障监察干部队伍中造成浓厚的学习业务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