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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若干意见

  (二)加大工作力度,实现三个转变。要变被动为主动,围绕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重点工作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由过去侧重于事后查办案件转变到点、面结合,办案与专项监察并重,在更大范围营造一个有声势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局面上来;要转变对监察管理对象的认识,将其既看做是管理对象、又看做是服务对象,坚持文明执法,树立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正确把握工作运作方式,处理好四个关系。要注意处理好抓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与完善有关劳动政策和法规的关系,积极为完善有关政策和法规提供有价值的建议;要注意处理好抓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与抓廉政建设的关系,抓好监察队伍管理,坚持从严治队;要注意处理好抓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与加强宣传工作的关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介在营造监察舆论环境上的作用;要注意处理好抓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与内部和外部的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协调关系,在坚持以我为主开展工作的前提下,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四)为实现从整体上推进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把“全面监察、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注重宣传、提高素质、从严治队”,做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方针。
  三、进一步扩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覆盖范围。根据今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实现全方位的综合监察执法。在劳动保障监察内容上,要从过去基本侧重于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察转变到包括对社会保险、劳动用工、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劳动工资等综合性的全方位监察;在劳动保障监察范围上,要适应新的历史条件下多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需要和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的要求,从过去侧重于对国有企业的监察执法转变到包括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全方位监察。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组织建设。几年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组织建设已有一定基础,但按照《关于建立劳动监察机构配置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人员编制意见的通知》(中编办〔1994〕224号)要求,部分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组织建设的状况,与新形势下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根据今年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座谈会议提出的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必须要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组织建设同时并举的精神,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政治思想好、人员素质高、综合业务强、队伍管理严的基本思路加强监察队伍的组织建设。把那些既有实际工作经验又有较强综合业务素质的干部,适时充实到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使队伍从数量到质量能够基本满足开展工作的需要。要保持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相对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干部的使用有其特殊性,各区、县劳动局在进行人员调整时,要严格按照程序,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先兼职、后专职的原则,建立一套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相适应的监察队伍组织管理制度,从录用、考核、奖惩等几个环节,逐步完善整个监察队伍的全面考核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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