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府成立整顿财政信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翟鸿祥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熊大新担任,各有关委、办、局主管财经工作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整顿小组在市财政局设整顿工作办公室、市财政局副局长吴世雄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各有关处室一把手任办公室成员;市财政局资金分局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2.各部门、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全市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牵头、财政为主、部门配合”的原则,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于1999年5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资金分局),确保人员、措施、责任三到位。并主动提交有关设置有偿使用资金的批准文件和说明现状的资料。
3.清理整顿部门有偿使用资金、采取内部自我整顿与外部检查督促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市属各部门有偿使用资金的整顿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情况汇总;区(县)属各部门有偿使用资金的整顿工作由各区(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情况汇总;市财政局资金分局负责全市清理整顿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汇总上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的政策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防止工作中出现死角和失误。
4.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必须从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和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的高度认识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按照财政部要求,对部门有偿使用资金从管理机构到开户情况、规模等进行分门别类的清理统计,从严从快,分阶段、高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三、我市清理整顿工作的时间安排
我市清理整顿部门有偿使用资金工作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文到之日起至6月30日。全市各部门在市、区(县)两级财政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完成《通知》规定的自查阶段内容。各部门将截至1998年年末的有偿使用资金自查统计情况(含报告和有关情况说明),于7月15日前报送到市财政局各有关处室,各处室汇总后于7月20日前送至市财政局资金分局。各区(县)财政部门也应于7月20日前将本区(县)汇总报表和文字材料报市财政局资金分局。由资金分局对全市情况进行汇总后报财政部。
第二阶段从1999年7月1日到12月31日。完成《通知》规定的重点检查内容。其中,市财政局各有关处室组织检查市属各部门清理整顿情况;区(县)财政局组织检查本区(县)各部门清理整顿情况,并于11月末上报检查结果;市财政局资金分局于12月末将我市检查结果汇总上报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