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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2000年执法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全面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主要任务和目标:继续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建立、健全复议办案制度,加强对复议工作的指导、监督,提高办案水平,认真做好复议工作。
  工作要点及措施:
  1.做好《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贯彻《行政复议法》的通知要求,利用各种形式宣传《行政复议法》。同时,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建立复议工作公示制度,将申请行政复议应具备的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复议受理的范围、受理的机关和机构、审理程序的内容等向社会公开。
  2.做好行政复议申请和案件的审查工作。严格依照《复议法》的要求,对于符合复议范围和复议条件的申请,一定要依法收案,凡属于应当受理而没有依法受理的,上级机关(主要是市、区、县政府)要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机关可以直接受理;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滥用职权,以及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复议机构要敢于提出撤销意见;对于构成国家赔偿的行政复议案件,在做出复议决定的同时要做出国家赔偿决定。市政府法制办继续执行“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决定备案制度”并将在年底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转送程序、立案后的办理程序、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转送程序、复议决定的审批程序等,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程序规定》办理。要求各部门健全行政复议办案程序和复议决定集体讨论程序。建立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人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
  4.加强对复议工作的指导、监督。市政府法制办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要求,组织开展行政复议人员办案知识、复议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坚持定期召开复议案件办理情况交流会制度。同时,要继续组织开展全市行政复议案卷的评查活动。
  五、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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