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实施意见
(京劳社养发(2000)75号 2000年4月19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继续抓紧抓好今年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全面推动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今年本市扩面征缴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继续稳步扩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全面实施企业工伤保险制度,实现社会保险的全覆盖;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要达到90%以上,清理历年欠费达到50%以上;进一步加大对扩面征缴的宣传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力度,使扩面征缴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局面。
  具体工作目标是:养老保险全年力争达到扩大覆盖面增加10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要比去年增长10%,增加30万人;工伤保险覆盖面达到应参保人数的90%以上,参保人员达到240万人以上;地方所属企业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覆盖面要达到95%以上,增加5万人;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达到90%以上,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的基金收缴率要分别达到95%以上。
  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重点
  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都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养老保险扩大覆盖范围的重点:一是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职工,以及各类企业中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二是中央及市、区(县)科研型事业单位及公益型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职工要全部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失业保险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重点是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医疗机构等)、非公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的农民合同制工人。
  企业工伤保险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重点是要按照《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48号,以下简称“48号令”)的要求,力争将已参加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保险的企业及其职工全部纳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