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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推进“四高”小区开发建设的意见

  3.新建住宅应推广以功能单位定型和构配件通用为核心的标准化设计,以促进本市住宅产业现代化。
  4.多层住宅屋顶提倡采用多种形式的坡顶,以丰富城市景观。
  5.多层住宅要考虑立面形式多样化。外墙提倡以涂料为主,结合其他材料装饰。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雨水污染墙面。
  6.住宅区内道路及住宅出入口应设有无障碍通道。小区内变电站、垃圾收集站应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减少占地,降低高度,增加绿化,利于隐蔽,优化环境。
  7.住宅卧室、起居室层高不低于2.8米。每套住宅应有一间净面积不小于14平方米的卧室;套面积小于100平方米,起居室面宽不宜小于3.9米,套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起居室面宽不宜小于4.2米。
  8.每套住宅宜有不小于3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储藏室,厨房外宜设置工作阳台。
  9.所有卧室、起居室(含书房)均应考虑空调的安装。室外机组的设置、冷凝水的排放必须统一、规范,符合沪住规〔1999〕065号文有关规定。
  (三)高质量施工
  高质量施工是保证建筑物质量和有效使用的重要条件,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应符合以下要求:
  1.住宅施工有现场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组织管理强而有力,小区建设全过程有条不紊。
  2.工程施工中标企业应认真执行承发包合同的质保措施和承诺,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体系。
  3.开发建设单位应聘请有资质、信誉好的监理队伍,严格施工监理,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
  4.确保工程质量一次合格率100%,杜绝不均匀沉降、渗漏水、管道堵塞等质量通病。
  (四)高标准管理
  高标准的管理应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三者统一为目标,同时须达到以下标准和要求:
  1.小区建成前的管理
  物业管理应介入住宅区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在施工阶段重点应对基础隐蔽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等参与监督管理。住宅区经竣工审核交付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按规定接管。
  住宅区内应设立物业管理用房,并须建立规范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及落实措施。管理人员和主要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
  2.建筑物、设备、场地管理
  住宅区内房屋外立面应保持原审定的规划设计要求,无违章搭建,不违章装修;住宅区内配备的各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应保持运行正常并有运行保养记录,电梯实行二十四小时服务;对建筑物、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巡视、养护、维修。住宅区内道路平整、通畅,路面无破损、无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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