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
四、申报参加技师资格考评的程序:
(一)申报参加技师资格考评的技术工人,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技师考评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按技师资格要求进行审查后,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参加培训、考评。
(二)非在职或暂缺单位的技术工人,符合考评技师资格要求的,可持区以上(含区)个体劳动者协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及本人的业绩材料和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直接到市劳动行政部门报名,经审查同意参加培训考评。
五、技师考评的方式方法:技师的考评方式分为职业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职业技能鉴定要求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术等级标准)高级工要求的基础上,增加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新技能等内容,重点考核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及操作技能。综合评审是对日常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技术革新以及传授技艺的能力,可采用审阅申报材料、进行论文答辩等方法进行。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两项考评均为合格者,认定其具有技师资格,由市劳动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六、技师的考评组织:
(一)全市技师考评工作由市劳动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的“厦门市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工考委”)统一组织领导,并指导各用人单位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具体实施。
用人单位根据各自规模大小可建立技师考评组织或技师考评领导小组,经“市工考委”批准,负责施行本单位考评技师的具体工作或负责本单位技师的初选及向“市工考委”推荐考评技师名单,再由经国家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二)用人单位技师考评组织的成员由主管领导、劳资、教育、技术、总师办、工会等部门领导和具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与操作技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专业人员组成,一般应不少于七人。
七、单位首次开展技师评聘工作可采用以上基本工作程序:准备阶段、动员学习、申报培训、考核评审和聘任等五个阶段,其中准备阶段包括:建立领导工作机构、学习文件、调查摸底、测算职数,确定技师设岗方案、制定工作计划。评聘工作正常化的单位其程序可以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