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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事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除防汛岁修经费外的水利事业费实行项目管理的具体要求是:
  A.项目分类
  (1)购置项目:指用水利事业费集中批量购置的办公用品、设备、仪器、材料等及运输。
  (2)维修项目:指用水利事业费开展的房屋、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活动。
  (3)服务项目:指用水利事业费开展的除购置货物、维修以外的服务活动,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课题研究、培训、会议、劳务等活动。
  B.项目预算的编制和审批
  (1)实行项目管理的水利事业费必须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是水利事业费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项目预算的编制要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安排、保证重点、严格标准”的原则,确保项目任务完成,防止项目预算偏高或偏低。
  (2)项目预算的组成
  项目预算包括实施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管理费及其他直接费用。
  项目预算还应具备以下内容;项目名称、实物工作量、单价(具体定额或取费标准)、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建议书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3)项目预算的编制要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专业标准、定额执行,无标准、定额的可比照市场价格测定。
  (4)项目预算按现行财务管理级次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批。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在批复防汛岁修项目预算时,如需提取管理费,要特别注意按规定控制管理费的提取和使用。
  C.项目组织与实施
  (1)项目组织与实施必须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和项目法人负责制,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项目合同管理,签订的项目合同必须明确实物工作量、金额、成果质量、合同期、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3)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项目预算编制是否合法、合理、有无定额标准。
  2)项目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
  3)项目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
  4)项目进展及成果质量;
  5)项目的组织和管理。
  (4)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和清算工作,办理验收手续。按上级要求将项目完成各有关资料连同年度项目管理总结报上级主管部门。重点工程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
  D.项目的财务管理与核算
  (1)各级财务部门要加强水利事业费的统一管理。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切块分割,脱离单位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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