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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及退学学生转为城镇失业人员的档案转移问题的通知

  (五)《决定》或学校处理意见(指京外院校);
  (六)学校关于对学生学籍处理(包括退学、开除、勒令退学等)的决定;
  (七)其它应该归档的材料。
  四、学校或主管部门应自做出转档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学生档案转至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区、县劳动局。办理转档手续时还应持下列材料:
  (一)档案转递通知单;
  (二)档案材料清单;
  (三)办事人员单位介绍信。
  五、各区、县劳动局应按照《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接收、管理档案。
  六、档案转出单位在开具《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同时,应通知毕业生或退学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三张;学历证书;有关证明材料等到户口所在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七、上述人员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后,就业不再按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将____同志转为城镇失业人员的决定
  ____同志,原系__________(学校)学生,因属于第____项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户口所在区、县劳动局,按城镇失业人员处理。
  1.经学校批准予以退学处理;
  2.毕业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成行;
  3.毕业生中经本人申请,主管部门同意,不参加毕业统一派遣;
  4.毕业生中不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不改正;
  5.毕业生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6.因病暂缓分配,毕业后满一年仍不能派遣;
  7.应届毕业生经主管部门批准,取消毕业生分配资格;
  8.其它原因未能按规定正常就业。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一式二份,一份由主管部门留存,一份装入档案。

档案转递通知单存根



                       编号:
_____劳动局:
  兹有________(学校)学生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其档案转至户口所在地,按城镇失业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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