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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建设项目劳动保护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建设项目劳动保护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京劳职安发(1998)161号 1998年9月8日)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技安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
  近年来,随着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企业新、改、扩、迁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增多。与此同时,受一些局、总公司及企业人员调整变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部分企业建设项目劳动保护三同时报审、报验工作不同程度地出现申报材料不全、申报不及时,甚至出现漏报的情况。为切实加强企业建设项目劳动保护三同时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局、总公司要组织所属单位认真学习《北京市企业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7年第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对所属企业建设项目劳动保护三同时的管理,督促企业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各企业要对本单位建设项目执行《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未及时报审、报验项目,要立即按程序补办劳动保护三同时手续。
  三、企业拟建项目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劳动保护三同时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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