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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从事人防工作人员地下作业保健补贴标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废止34件政策性措施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3月26日 实施日期:2002年3月2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从事人防工作人员地下作业保健补贴标准的通知
([92]京防办字第25号、京财预[1992]2824号 1992年12月29日)


各区、县人防办公室:
  为了搞好人防工作,加强人防建设,确保长期从事人防地下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并考虑到由于物价的放开,原来的地下作业补助标准已不适应,根据北京军区、华北五省市人民政府北联发〔1991〕第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关于“对长期从事地下工作的人员应适当提高保健补贴费”的规定,参照外省市人防办的标准,将原来每人每天补助8角调整为1元6角,所需费用在福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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