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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中国银行关于加强国家非贸易外汇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中国银行关于加强国家非贸易外汇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财综(1990)1654号 1990年9月5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中国银行《关于加强国家非贸易外汇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用汇单位将年度非贸易外汇支出计划和执行情况在报送市计委的同时报送市财政局一份,以便与人民币支出计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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