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批准第二批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委员会的通知
(京劳锅发字(1990)309号 1990年8月23日)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有关处,各焊工考试委员会:
为加强我市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核的管理工作,按照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锅〔1988〕1号文《关于颁布〈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的通知》、劳动部劳锅局字〔1988〕24号《关于贯彻新〈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的几点意见》及我局京劳锅发字〔1989〕53号《北京市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补充规定》的要求,以下9个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委会经我局审查合格。现将第二批审批的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委员会的名单公布如下:
1.市公用局焊工考委会
2.首都钢铁公司焊工考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