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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1996修订)[失效]

  第五条 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㈠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表;
  ㈡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有关证件;
  ㈢ 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
  ㈣ 企业主要技术工种情况明细表及岗位合格证书;
  ㈤ 中级以上技术工种级别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㈥ 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资质评估单位审查的企业固定资产现值和流动资金数量证明书;
  ㈦ 其他应该提供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 市建设委员会应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不同意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按技术资质和企业规模,分为一、二、三级及非等级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㈠ 一级企业
  1、具有8年以上城市园林绿化经营经历。
  近5年承担过面积为6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综合工程,并完成栽植、铺植、整地、建筑及小品、花坛、园路、水体、水景、喷泉、驳岸、码头、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等工程,经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具有大规模园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的培育、生产、养护和经营能力。
  具有高水平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能力。在本省或周围地区内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影响力和辐射力。
  2、企业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企业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工程师,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总会计师、经济师。
  3、企业中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计算机等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10%以上,并不少于20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园林工程师不少于7名,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及水、电工程师都不少于1名。企业主要技术工种骨干全部持有中级以上岗位合格证书。
  4、企业专业技术工种除包括绿化工、花卉工、草坪工、苗圃工、养护工以外,还应包括瓦工、木工、假山工、石雕工、水景工、木雕工、花街工、电工、焊工、钳工等,三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占企业年平均职工人数的25%以上。
  5、企业拥有高空修剪车、喷药车、洒水车、起重车、挖掘机、打坑机、各种工程模具、模板、绘图仪和信息处理系统等技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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