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经鉴定已停止使用的危险房;
(七)税务机关核实,因大修理停用半年以上的房产;
(八)采矿企业的井下、城市人防工程的地下房产;
(九)个人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房;
(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上述房产改变用途,应征收房产税。
第六条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应缴纳房产税或免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单位或个人,按所使用的房产原值减除扣除额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但对向使用人收取租金的,不论纳税单位或免税单位的房产,一律由产权所有人按实际收取的租金全额计算缴纳房产税。
第七条 对改建扩建房产,按增值后的房产原值减除扣除额,合并于原房产余值内,自竣工或投入使用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第八条 对新建房产,属纳税人自建的,从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单位建造的,从验收或使用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在工程决算前,应暂按工程预算价格计算缴纳;工程决算后转入固定资产帐户的,按帐面价值计算缴纳,对已按预算价格计算缴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第九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为百分之十二。个人出租房屋,每平方米月租金五元以上的,加成加倍征收,幅度在原定税额的三倍以下。
第十条 企事业等单位的房产按年核定税额,分季缴纳;由纳税人自计,自填、并于每个季度首月(即: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十五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个人用于营业或出租的房产按月按定税额,由纳税人于次月十五日前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税的,经税务机关同意,可调整纳税期限,但不能跨年度。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房产原值-扣除数)×1.2%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季度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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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收入×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季度税额=----------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