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1年在部分行业的地方企业中试行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京劳社资发(2001)83号 2001年5月28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公司)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
2000年,我们发布了餐饮业、零售业、旅馆业三个行业的行业工资指导线,对指导企业重视投入产出关系,合理确定当年职工工资水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指导线对不同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微观指导作用,今年我们扩大了行业范围,试行发布七个行业的工资指导线。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1年发布的零售业、餐饮业、旅馆业、土木工程建筑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普通机械制造业七个行业的工资指导线,是依据上述行业企业的年平均销售收入与年平均工资统计数据进行整理、加工后形成的。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销售收入的预测值,对照计算出年平均工资水平。
二、企业在对照使用该指导线时,一方面要参照年度销售收入实际可达到的水平,另一方面要注意本企业人工成本投入产出三项指标在同行业中的位置,同时应综合考虑企业其他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上述七个行业的企业在参照行业工资指导线,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工资水平时,应遵循全市工资指导线中的上线(预警线)的要求,即: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不宜突破预警线(15%)水平。
四、行业工资指导线已试运行一年,请各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对所属企业的指导工作。搜集试运行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协助我们进一步完善行业指导线试行办法。
附件一:
2001年行业工资指导线函数式
餐饮业:
4944 (x≤38181)
y={0.12949x (38181<x≤182169)
0.04316x+15726 (x>182169)
警戒线:y′=0.17639x
零售业:
4944 (x≤94894)
y={0.0521x (94894<x≤452764)
0.01737x+15726 (x>452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