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皖政办(2001)39号 2001年6月2日)
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措施来抓。目前,我省一些农村中小学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乱收费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是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要任务,关系到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农村人口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治本和治标两个方面入手,加强领导,各负其责,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中小学教育中的乱收费问题,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促进我省农村教育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严格控制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收费管理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01〕5号)。农村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和初级职业中学,除按省人民政府批准规定收取的杂费、借读生的借读费、住校生的住宿费外,其他收费一律禁止;除代学生统一订购课本外,不准代收其它任何费用,禁止任何代办和搭车收费。按规定收取的杂费和非义务教育的学费、借读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省和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任意提高。收取的各项收费,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中小学每学期开学收费时,应在收费地点等醒目地方,张榜公布收费标准,各项收费都应如实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以便学生、家长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向学校乱集资和摊派各种费用。学校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三、加强课本出版、发行管理,推广使用经济实用型(黑白版)教材。各中小学必要的学生用书,必须严格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学大纲要求配备,不得擅自扩大统一购书的范围。改革现行学生用书的出版、印刷、发行机制与办法,打破教科书的垄断经营,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竞争机制,不断降低学生用书的印刷、发行成本,进一步降低教材的发行折扣率,降低课本价格。贫困地区中小学可试行课本租借制度。从2001年秋季学期开始,按国家规定的用书目录订购教材,凡国家编的教材能提供黑白版教材的,农村小学应订购黑白版教材,凡省编的教材,农村小学一律订购黑白版教材,出版部门要保证供应。